法院讯(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年,原告吉林蛟河某建材销售部与被告白山市江源区某公司签订承揽江源区河道石材护栏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30万元。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当年被告公司给付工程款20万,尾款10万元未付。几年来,虽经原告持续索要,但始终未果。
案件诉至法江源林区基层院后,为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涉企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日转至业务庭进行快速审理。
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只是由于被告方资金周转不畅导致拖欠尾款,而后双方又因利息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所造成。在法官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告方放弃了追索利息的诉求,被告方当场将拖欠的尾款1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原告方当庭撤回了起诉,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一起原、被告居住地跨行政区域,近5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深入践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答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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