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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驳回诉讼

发布时间:2022-01-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人事辞职后却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这是怎么一回事?

  该案的原告王某,曾是某公司的人事,主管公司员工入职。但入职时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书。且王某以个人缺钱等原因要求公司不予其缴纳社保。辞职后又以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协议为理由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王某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对其予以两倍工资及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作为补偿,共计四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职期间作为被告方公司的人事,其主要职责就是帮助公司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法给单位造成损失。所以王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未履行其应尽的工作职责。属于知法犯法,故意利用工作便利来主张事后赔偿。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提醒: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作为劳动者,无论是离职还是在职都应履工作应尽职责,否则将承担法律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的同时,首先也要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否则将面临企业管理上的法律风险。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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